北京海淀法院5年审理视频网站纠纷2264件
2007年至今,各类视频网站如“雨后春笋”般走进网友的生活。然而,其快速发展导致著作权纠纷频出。近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5年来共审理视频网站著作权纠纷2264件。
海淀区是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的聚集区,优酷网、风行网、酷6网、悠视网、六间房等专业视频网站,新浪视频、百度奇艺、搜狐视频等门户视频,以及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均“驻扎”海淀。
《2011年5月中国视频网站市场份额统计报告》显示,优酷等9家视频网站的市场份额以及广告收入已占到国内视频网站总量的一半以上。
有着多年审案经验的海淀法院吴园妹法官称,该院的收案情况“代表”国内一半以上的视频网站状况。调研发现,盗播热门影视剧成为网站主要的侵权模式,同时也是盈利模式,由于赔偿数额低,网站很愿意赔了再盗。
案件数量
视频网站侵权案 近3年暴增
5年来(2007年至2011年10月),海淀法院共审理涉及视频网站著作权纠纷2264件。其中,视频网站做被告的1419件,做原告的275件,另有570件原、被告都是视频网站。
据吴园妹法官介绍,2007年前是视频产业的初始期,受美国YouTube的刺激和启发,国内视频网站数量猛增,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这一阶段,海淀法院视频网站著作权涉诉案件为零。
从2007年开始,视频网站进入成长期,2010年全年网络视频市场规模达31.4亿元。前期过快发展引发的著作权问题凸显,视频网站因侵权纠纷步入“诉讼时代”。
2007年,受理案件7件,2009年起进入集中爆发期,并在此后3年连续占据当年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1/3左右。
侵权主角
网站被告案件 优酷领走四成
视频网站典型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是YouTube模式,也称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视频网站上的内容均由网友生成或上传,视频网站本身并不直接提供内容。
二是Hulu模式,该网站由美国国家广播环球公司和新闻集团共同注册成立,其盈利模式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正版长视频内容。
初期,我国视频网站都模仿YouTube模式,如土豆网提出的口号,“每个人都是生活的导演”。随着Hulu模式的出现,我国视频网站纷纷开始提供影视作品等长视频,其原因是,长视频对广告商更具吸引力。
我国的视频网站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像优酷网、风行网这样的专业视频网站,由网友生成或上传内容较多。另一种是像新浪、搜狐等的门户视频网站。
2007年至2011年,海淀法院共审理状告视频网站的案件1989件,优酷等专业视频网站占据案件数量近九成。尤其是优酷网,近5年涉诉案件达766件,其一家就占到案件总量的38%。
吴园妹法官称,专业视频网站之所以频频成为被告,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网站多由网友生成或上传内容,网站经营者相对难以监管。
被告分类
专业视频网站 优酷网、风行网、酷6网等 案件数为1767件,占案件总数的89%
门户视频网站 新浪、百度、搜狐等 案件数为222件,占11%
侵权内容
盗播影视作品 成为网站“最爱”
视频网站未经许可纷纷盗播热门影视剧,成为这些网站频频被告上法庭的最重要原因。
视频网站主要的盈利模式在于通过视频吸引流量,进而吸引广告。而电影、电视剧是网络视频用户最喜爱的内容,原创/自拍/DV秀等UGC类视频内容关注度比例较低,这两类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基本上是八二开。
因此,视频网站往往首选热映的影视剧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随意播出。
近5年,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此类案件涉及约1500部影视作品,几乎包括了近些年来所有有影响力的影视剧,如《集结号》、《无极》、《非诚勿扰》、《士兵突击》、《金婚》、《唐山大地震》、《赤壁》等等。
2010年以后,涉诉的视频内容逐步多元化,短小的视频内容,如网络自制剧、综艺类节目、授课视频、体育赛事、戏曲等也成为涉诉内容。2010年至2011年,此类涉诉案件为205件,占到全部被告为视频网站案件数量的16%。
吴园妹法官认为,未来,老百姓文化生活的繁荣可能带来以非影视作品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的诉讼高峰。
版权价格高涨 网站寻求“突破”
吴园妹法官说,调研发现,从视频网站播出的影视作品被诉侵权的公证取证时间来看,80%的案件取证时间距起诉时间为1到2年(2年为侵权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2011年视频网站涉诉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在2009年至2010年涉诉的案件。因此说明,视频网站发生在2011年的侵权案件相对减少。
此外,2010年底,视频市场行业进入门槛开始增高。面对版权价格的高涨,部分视频网站资金紧张,开始在商业模式上寻求新的突破:一是加强正版化,二是内容转型。如酷6网2010年借壳上市,六间房2010年转型做社区市场。这些措施也使得大部分视频网站在2011年涉诉案件较此前有所下降。
●相关链接
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立
相对来说,多采取Hulu模式的央视国际、乐视网、激动网等网站鲜有充当被告的案件,主要以原告的身份出现,而其起诉的对象恰恰也是视频网站。
2009年9月,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宣布,联合全国110家互联网视频版权方,共同创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以打击视频盗版行为。
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0月19日,以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有244件,被告集中于风行在线、时越网络、合一信息、新浪等。
本版文/
记者 那佳
被诉网站九成输官司
被诉网站在诉讼中往往以“避风港原则”作为抗辩理由,即网站仅提供一个平台,视频作品由网友上传,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网站不知情,应予免责。
“避风港原则”并非空穴来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适用“避风港原则”,视频网站在主观上应满足“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但是,视频网站都有编辑人员,网友上传的视频都有明显被编辑的痕迹,所以网站是不能免责的。从审理结果来看,被诉的视频网站败诉率高达九成。
吴法官说,诉讼双方大多知道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因此都愿意赔偿损失达成和解。近5年的视频网站涉诉案件中,调撤解决的占已结案件的82%。
部分网站企图“以盗播换市场”
近几年,视频网站用户数量不断增多,网络视频市场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到2011年6月,中国视频网站用户达3.01亿。
网络视频行业经过高速发展之后正进入平稳期。作为与线下电视最为相近的互联网服务,网络视频服务是使用最多的服务之一。
吴法官称,从案件审理来看,部分视频网站开始“以盗播换市场”,“先侵权后赔偿”,试图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再逐步正版化。
网站故意侵权 缘于违法成本低
吴法官称,网站之所以明知违法而肆无忌惮,就是缘于违法成本低。
早期涉及视频网站的著作权案件中,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视频网站以“避风港原则”作为抗辩理由,多出于试探性的态度。
随着视频网站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法院的裁判意见也逐渐成熟和统一。无数案例证明,对于网站来说,“避风港”根本不“避风”,但打输了官司的网站下一次站在被告席上时仍然端出“避风港原则”,明显故意装傻,这又是为什么呢?
吴法官称,这都是缘于违法成本低。网站做好了败诉后赔偿的心理准备。目前,大多数案件赔偿数额在1万-3万,这对于网站的盈利来说无关痛痒,赚的总比赔的多。
“播映新片——侵权——赔偿——再次播映——再次侵权——再次赔偿”已经成了视频网站诉讼中的怪圈。
法官说法
侵权赔偿两种计算方式(据著作权法)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注:不能确定的,酌情在50万元限度之内判决
主要考虑的情形:
作品性质 公映时间 侵权持续时间
被告的经营规模 主观过错程度
1万-3万53.2%
3万-5万
17.4
1万以下
20.2
5万-10万
6.4%
10万以上
2.8%
判决赔偿数额
(以2009年审结的109件案件为例)
赔偿数额将会加大
目前,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大部分影视作品的赔偿范围固定在1万-3万之间。
其中,《集结号》赔偿数额为33万余元,为近5年赔偿数额最高的影片。其他影视作品平均每部赔偿数额为2.18万元。
从判决效果来看,这个赔偿数额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比较有限,网站“盗播”仍然屡禁不止。
吴法官说,从明年开始,法院会加大视频网站侵权的赔偿数额,以两种计算方式来确定侵权网站该赔多少(见上表)。
惩治网站 法规滞后
我国著作权法最早于1991年施行,2001年第一次修正。当时视频网站尚未出现,立法对该类问题无法预见。2010年第二次修正时,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仍然未作出相应的回应。
而侵权责任法规定过于宽泛,于是视频网站纷纷试探法律“灰色地带”,必然引发大批量的集中诉讼。
一方面视频网站高速发展,另一方面法律规定严重滞后,导致部分视频网站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地触及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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