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服药后身高缩8厘米医院担30责任飞华健康网
此前报道的乙肝患者服用药物阿德福韦酯后骨软化、身高缩减8厘米,起诉葛兰素史克及天津药业、广州花都区人民医院一案有了判决结果:被告方广州花都区人民医院对原告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方葛兰素史克及天津药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判决结果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
原告冉金发是一名乙肝患者,2008年6月,他在花都区人民医院就诊后,遵从医嘱,服用前述两家药企所生产的乙肝抗病毒药物阿德福韦酯(商品名:代丁、贺维力)两年多,此后出现骨软化等症状,直到2011年被确诊患上肾小管疾病(范可尼综合征)、骨质疏松症。
2015年4月,冉金发检索到一份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4年底公布的风险通报,其中指出阿德福韦酯药物存在低鱗血症、骨软化风险——这与他服药后遭遇的症状完全一致,而此前他对该药物副作用全然不知情。
2011年8月,广东省人民医院确诊冉金发患有范可尼综合征和骨质疏松,此时冉金发年仅23岁。
冉金发此前接受采访时称,他在2007年高招时候体检表显示是171cm,在2011年6月的大学毕业体检表上却已经成了163cm,足足缩减了8厘米。
在冉金发提供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原告出现的肾小管酸中毒、范可尼综合征、骨软化等症状与原告服用阿德福韦酯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原告的损害与服用阿德福韦酯(代丁、贺维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还认为,本案原告的损害后果并非阿德福韦酯(代丁、贺维力)产品缺陷所致,而是属于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法院还认为,花都区人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按照药品说明书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定期的、针对性的肾功能检查,违反了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过失。
最后,法院在综合考量其他因素后,酌定由花都区人民医院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能够认定服用阿德福韦酯跟我的病存在因果关系、医院违反谨慎的注意义务,我是比较满意的,但是医院只需要承担30%的责任,我认为过低了,此外药企的责任也没有最终认定。”冉金发表示,对于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毕竟有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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